感谢要亲回答:为什么客车凌晨2至5时停车休息?
长途卧铺客车凌晨 2 点至 5 点停车休息 :
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 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 发[2010]210 号)和公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落实卧铺 客车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杜绝因夜间长距离 运行,驾驶员容易疲劳引发恶性事故,切实消除卧铺客车安 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 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公司《车载 GPS 监控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 章制度。
二、夜间在道路上(高速公路、混合道路)行驶的客运 车辆凌晨 2 点至 5 点必须就近停靠在安全地带,落地休息, 驾驶员要及时提醒车上旅客不要随意走动,照看好随身携带 的物品,如有需求及时联系驾驶员等。
三、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 80%。车辆夜间 (晚 22:00 至早 6:00)行驶期间,2 小时必须更换驾驶员,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经 GPS 发现未严格按规定时间 段更换驾驶员,对该车辆驾驶员处以 1000 元罚款;责任经 营人处以 2000 元罚款,车辆停运一周。
四、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 必须就近寻找安全停靠点停止运行。
五、客运车辆运行里程超过 400 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 运超过 600 公里)的,需配备 2 名以上驾驶员。严格执行 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 过 4 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 2 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 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
六、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设施设备的维 护和维修,不得恶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确保车载卫星定位 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 定位装置的,将按公司《车载 GPS 监控管理办法》第六章的 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七、营运车辆违反本制度的,第一次处罚按本制度的第 三条款执行;第二次对车辆驾驶员处以 3000 元罚款,责任 经营人处以 10000 元罚款;第三次对车辆驾驶员处以 5000 元罚款,责任经营人处以 10000 元罚款,以上皆处车辆停运 一周;违反三次以上的对车辆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至辞退, 取消责任经营人经营资格。
八、车队负责督促该制度落实到位,如所属车队车辆不 遵守本制度,公司将对车队主要责任人每次处以 1000 元罚 款,车队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处以 500 元罚款;连续发 生三次的,由公司经理层对车队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谈话 后仍有车辆违反规定的,对车队主要负责人作出就地免职处 理。
由于2至5时,这个时间段,人处于高度疲惫状态,为了全车旅客人身安全,强制休息!
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之前确实没有这样的规定、很多长途大巴为了多拉快跑,都是通宵开车、严重的危险隐患,出现事故的案例也是比比皆是,毕竟大巴拉的都是人,只要出事就是大事故,可以说是血淋淋的教训。
为了规避长途大巴的行驶危险,降低疲劳驾驶,尤其是在凌晨的2-5点,这个时间是人最疲惫犯困的所以才会强制规定这个时间点必须停车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