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出境前遗失:1、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2、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3、凭备案证明到《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4、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二)在境外遗失:1、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2、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3、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与遗失地我国驻外使领馆核实后补发,(三)在外长期居住短期回国遗失:1、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2、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3、凭备案证明到《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4、提交报失证明、作废
(一)在出境前遗失:
1、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
2、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凭备案证明到《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
4、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
(二)在境外遗失:
1、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3、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与遗失地我国驻外使领馆核实后补发。
(三)在外长期居住短期回国遗失:
1、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
2、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凭备案证明到《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
4、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和在国外定居、学习、工作的有效证明,申请补发,5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u003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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