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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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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0 1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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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七条 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三类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 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第三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是中国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旨在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和旅客权益。下面是其中的主要内容:

1. 车辆要求:旅客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行驶安全。

2. 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经过安全培训并定期体检,并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安全驾驶并保障旅客的安全。

3. 运输合同要求:运输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票款标准、旅客权益保障等内容,保障旅客权益。

4. 安全管理要求: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纠正安全隐患。

5. 监督和处罚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的监管和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旅客安全。

以上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行业行为,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