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属于小型普通客车但是其结构和安全性是达不到乘用车标准的,说简单点首先因为发动机中置导致没有或者减弱了引擎舱防撞和溃缩性能;再者由于面包车一般比较低端所以它的车身骨架、整车安全系数以及安全配置都和乘用车有很大差异;最后面包车的私改乱用情况比较多,也是客车改拉货和超载的重灾区,这就增大了其事故风险,因此各地都可能有强制性相关规定来特殊照顾面包车。
汽车年检车门喷字有法可依,但并不是所有的车都符合喷涂的标准。
车门喷字的规定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满足以下三点条件的车都需要在乘客门附近易识别的区域,用高度≥10cm的中文和数字组合标注车辆提供给乘客的座位数包括驾驶座,车型分别为:
所有客车(专用校车以及设有乘客站立区以外的客车除外)。
中置发动机的客车。
宽高比≤0.9的乘用车。
其中客车的定义为小于等于9座用以载客以及随身物品的汽车,也就是大部分家用车的标准的最大范围,所以理论上所有家用车都符合被喷字的范畴,是否应该被喷字要以第2和3条分析。
中置发动机多为跑车或面包车,以保有量巨大的面包车为例发动机中置位置很好找,驾驶座和副驾驶座的下面就是发动机,叫做中置原因是发动机基本在车头和车尾之间,跑车同理。
所以这类车符合第二条规定,是否符合第三条则要以车身尺寸计算,比如:五菱宏光汽车车身尺寸4420*1685*1770,宽度/高度约等于0.95,这台车按规定不需要喷字。
五菱之光汽车车身尺寸3797*1510*1820,宽度/高度约等于0.83,这台车符合第二和第三条标准则需要喷字。
法拉利488汽车车身尺寸4605*1975*1206,宽度/高度约等于1.64,这台跑车虽然符合中置发动机的特点但宽高比不达标所以不用喷字。
不是所有的车都需要喷字,喷字的标准也不是以车辆的价值来衡量,只要符合标准哪怕是几百万的车也不例外,这点可以参考曾经皮卡需要喷字时倒霉的6X6奔驰以及F150等车。
所以是否应该被喷字有理有据可依,一般的微型面包车或者高顶MPV以及轻客确实符合喷字标准,少数面包车底子的SUV也满足条件。
但普通的消费级SUV或MPV宽度基本在1.85~1.9米之间、部分中型SUV已经超过1.9米,高度却只在1.7~1.8米之间,所以宽高比的结果基本大于等于1.0,这类车完全不需要被喷字。如果被要求喷字可以要求出示成文的相关规定,上述《条件》在经过了多版修订后最新的2018.1.1版也没有说明对喷字要求的改变;其次地方规定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只能在法规以外进一步细化,所以不该被喷涂的车可以拒绝。
车辆年检虽然细化了OBD和尾气检测的方式,对安全的检测细化升级,但不排除在社会化后仍存在实操过程中的漏洞或霸王条款,对于这些违法行为要勇于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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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修改版GB7258 2017看来有很多地方大家还不清楚,新修改的规定中也有很多针对私家车切身实际的改变,并且新规自2018年1月1日起就已经全面实施了。其中也涉及到问题所说的七座车喷字问题,另外还有大家仍关注的皮卡问题。下面为大家解读下相关规定并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国际惯例先回答问题:7座乘用车现在已经不需要喷图“准座人数”;皮卡车也不需要喷字+贴反光标识;7座及以上座位面包车具体是否需要喷“准座人数”,需依据地方规定。
解答以上问题前大家应该对以下三个概念有所了解:乘用车、客车、面包车和多用途货车。
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释义如下:
乘用车乘用车:用于载客及其随身行李/临时物品的汽车,最多不超过九个座位,可牵引一辆中置轴挂车。解读:载客汽车包含乘用车和客车,乘用车规定了主要参数就是其允许的最大座椅数量,也就是说满足乘用车必须座椅数≤9座。也就是说家用五座轿车、五座SUV和七座SUV、MPV和九座内的小型客车都属于乘用车范畴。可牵引中置轴挂车意思就是我们说的可牵引小型房车或者小型板车。(拖挂车有专门规定,我们这里不作过多解释)
客车客车: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座椅数≥9座。解读:客车有专门的定义,是有区别于乘用车的,也就是座椅说>9座即归纳为客车。客车又包含公路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等分类,客车是我国管理的重点车型,要求十分多它们的规定也有差异,对于关注家用车的我们我们来说只需知道概念即可。
面包车面包车:扁头或者平头、单层底板、宽高比≤0.9、发动机中置、≤9座,有且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车才被称为面包车。
面包车虽被俗称为客车,它也满足乘用车的范畴,但由于其结构特殊性所以被单独分类。因此细分概念的话严格的说面包车就是面包车,它不是客车也不是乘用车。(注:面包车也是地方规定差异化最大的车型,所以以上仅做参考,具体还得按当地法规走)
皮卡多用途货车: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核定乘坐人数≤5人,驾驶室高度≤2.1m,总质量≤3.5t且货箱栏板最大离地高度≤1.5m。从概念可以看出多用途货车指的就是皮卡,因为皮卡厂商一般会按照标准生产,不然车辆类型就会发生改变。因此,皮卡的车辆类型已经被定性为“多用途货车”。有过皮卡的肯定知道自己的车辆类型以前是“轻型货车”而现在的皮卡上户后车辆类型已经是“多用途货车”。虽然它仍属于货车并且没有完全解禁,但是目前的政策已经在试探性放开,别看只改了名字其实影响很多。最大的影响莫过于不用喷字+贴反光标识。
概念对比解读首先最好理解的就是皮卡,皮卡已经不用喷涂和贴反光标识了,这是明文规定并且已经实施的法规事实。其次就是对客车、乘用车和面包车的概念区分理解:《技术条件》中指出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喷涂准座座位数。因此不难看出,车身喷字针对的是客车而不是乘用车,所以很多人都会把这两个概念混淆。因为乘用车有乘用车的规定,客车有客车的规定两者都有明确的定性区别,不能因为我们平时俗称家用轿车或者SUV、MPV等都是“小客车”而把它归纳为客车。按照规定你的7座车型只要满足乘用车条件但不是面包车是不用喷涂门字的,这是有法可依的。
下来重点区分下面包车和乘用车的区别根据概念面包车必须满足所有条件的才能归纳为面包车,所以举个例子很好理解:
五菱之光VS五菱宏光,由于五菱之光发动机在座椅下面所以属于发动机中置,五菱宏光在引擎盖里面,仅从这一点就可以确定五菱宏光不属于面包车。五菱之光发动机中置、扁头、宽高比小于0.9、单层底板、小于9座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因此五菱之光是面包车。根据概念那铃木北斗星也不是面包车,因为它发动机前置,只要这一条不满足就不能归纳为面包车。因此,举一反三其它相关车型的都好理解了,自己可以根据概念判断。如果不是面包车但满足乘用车的条件那么它就属于乘用车范畴。
为什么说面包车地方法规差异大因为面包车的定性!它属于小型普通客车但是其结构和安全性是达不到乘用车标准的,说简单点首先因为发动机中置导致没有或者减弱了引擎舱防撞和溃缩性能;再者由于面包车一般比较低端所以它的车身骨架、整车安全系数以及安全配置都和乘用车有很大差异;最后面包车的私改乱用情况比较多,也是客车改拉货和超载的重灾区,这就增大了其事故风险。因此各地都可能有强制性相关规定来特殊照顾面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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